广东省航道局关于新奥天然气管道穿越民田涌水道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01-03 14:13   粤航道〔2016〕709号

广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沿江高速(港口大道-立沙运河)项目穿越民田涌水道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过河管道选址

同意你单位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沿江高速(港口大道-立沙运河)项目工程,采用定向钻方式在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民田涌水道桥上游约30米处水下穿越民田涌水道建设DN600过河天然气管道1条。

二、过河管道轴线平面位置

     以东莞航道局东莞航标与测绘所2016年5月施测的1:1000民田涌水道-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拟建过河管址航道平面图为依据,同意图中左岸A点、右岸D点两点连线为水下过河管道穿越民田涌水道河段轴线平面位置(详见附件1),管道设计与施工时均不得偏离该条轴线。

三、过河管道的埋设深度

过河管道所穿越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V级航道,该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54米(85国家高程,下同)。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有关规定,水下过河管道宜埋置于河床内,其顶部设置深度,V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米。同意你单位所报送的管道埋置方案,以民田涌水道-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拟建过河管址航道纵断面图为依据,确定左岸A点起,A点高程为-20.13米,A、B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69.7米,B点高程为-23.95米;B、C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97米,C点高程为-24.17米;C、D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95.7米,D点高程为-19.58米。过河管道顶部上限线高程设计、施工时不得高出以上A、B、C、D等4点连线高程(详见附件2所示)。

    四、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水下过河管道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道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专用标志,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所设专用航标由你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用航标前,你单位应到东莞航道局办理专用航标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水下过河管道轴线的平面控制点坐标、埋设高程等事项进行测定,并将测量成果报告、专用标志设置等资料报送给东莞航道局,经验收符合批复的标准后,由东莞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五、其他事项

(一)水下过河管道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东莞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如需在水上施工,须在施工前20日到东莞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水下过河管线施工放线、竣工验收时,应通知东莞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水下过河管道工程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水下过河管道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1.民田涌水道-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拟建过河管址航道平面图

2.民田涌水道-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拟建过河管址航道纵断面图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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