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华清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长广东新会发电厂水工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期限的函》(新会IGCC函〔2016〕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广东新会发电厂水工工程延期开工建设的实际,根据我省临河建筑物航道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17年12月26日,逾期须重新申报。
二、工程建设涉及航道行政审批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局粤航道函〔2014〕438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