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建设佛山市里水金沙半岛涉及110kV架空线改电缆工程下穿水口水道电缆工程项目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01-13 14:38   粤航道〔2017〕10号

佛山市上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佛山市里水金沙半岛涉及110kv架空线改电缆工程下穿水口水道电缆项目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过河管道选址

同意你单位在水口水道大桥下游约18米处建设佛山市里水金沙半岛涉及110kv架空线改电缆工程下穿水口水道电缆项目。工程采用定向钻方式水下穿越水口水道,平行敷设D820×10过河电缆管道4条,单管间距约4米。

二、工程平面位置

以佛山航道局禅城航标与测绘所2016年9月施测的拟建工程航道水下地形平面图为依据,A、H两点连线为过河管道穿越水口水道段轴线平面位置,线路设计与施工时均不得偏离该轴线(详见附件1)

三、过河管道的埋设深度

过河管道所穿越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Ⅳ级航道,工程所处位置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4米(85国家高程,下同)。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有关规定,水下过河缆线宜埋置于河床内,其顶部设置深度,Ⅳ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米。同意你单位所报送的管道埋置方案,以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拟建工程过河顶管断面图为依据,确定过河管道顶部上限线高程:

AB段:A点高程为-0.33米,A、B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70.6米,B点高程为-7.14米

BC段:B、C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65.3米,C点高程为-8.25米

CD段:C、D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16.4米,D点高程为-8.25米

DE段:D、E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65.1米,E点高程为-7.14米

EF段:E、F两点连线水平距离为78.3米,F点高程为1.52米。

过河管道顶部上限线高程设计、施工时不得高出以上A、B、C、D、E、F等6点连线高程(详见附件2)。

    四、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过河管道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道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专用标志,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所设专用航标由你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用航标前,你单位应到佛山航道局办理专用航标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过河管道轴线的平面控制点坐标、埋设高程等事项进行测定,并将测量成果报告、专用标志设置等资料报送给佛山航道局,经验收符合批复的标准后,由佛山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五、其他事项

(一)过河管道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佛山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如需在水上施工,须在施工前20日到佛山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过河管道施工放线、竣工验收时,应通知佛山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过河管道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过河管道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1.拟建工程航道水下地形平面图(1:1000)1份

      2.拟建工程过河顶管断面图(横比例尺1:1000,纵比例尺1:100)1份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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