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建设云安区前进货物装卸点改扩建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01-16 16:00   粤航道〔2017〕18号

云浮市云安区前进货物装卸码头:

    你单位关于建设云安区前进货物装卸点改扩建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平面位置

    同意你单位对西江右岸云安区六都镇黄湾村委前进村河段的前进货物装卸点进行改扩建。以广东省西江航道局西江航标与测绘所2015年8月施测的1:2000拟建工程航道水深测量图为依据,A、B、C、D等4点连线范围为工程的平面位置(详见附件)。

    二、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遮蔽射向主航道的光线,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助航标志并负责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西江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向我局和西江航道局报送工程平面位置复测资料、扫床资料、专用航标设置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经西江航道局验收,工程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由西江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三)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装卸点使用期为3年,装卸点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拆装卸点。若需要继续使用装卸点,你单位应在使用期满30天前向我局提出延期使用申请。

   (二)装卸点的建设与使用,必须服从航道扩能升级及其他行业的规划建设需要,装卸点影响航道扩能升级及其他行业规划的实施时,装卸点应无条件拆除。

   (三)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西江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西江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工程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西江航道局派员参加。

   (四)装卸点营运期间,西江航道局应加强装卸点日常监管,发现危及航道通航安全等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改正直至撤销许可。

   (五)工程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行政审批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拟建工程航道水深测量图(1:2000)1份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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