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在南北台水道建设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01-25 14:42   粤航道〔2017〕41号

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船舶操纵仿真试验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平面位置

同意你单位南北台水道西岸虎门大桥下游640-1410米范围内建设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以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4月施测的15000拟建工程航道水深测量图为依据,L1-L88点连线范围为拟建码头的平面位置,其中L1L8两点连线长770米为码头延伸至河中的前沿限线(详见附件)。

    二、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遮蔽射向主航道的光线,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助航标志、对受影响的航标进行调整并负责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航标设置和调整应进行专项设计。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南沙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向我局和南沙航道局报送工程平面位置复测资料、扫床资料、专用航标设置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经南沙航道局验收,工程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由南沙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三)码头营运期间,你单位应按该工程《船舶操纵仿真试验研究报告》的相关安全建议,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码头安全管理,邮轮意外失控时,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抛锚和拖轮协助),保证通航安全。

(四)码头进出港支航道穿越南北台水道,与广州港出海航道连接,码头运营期间,你单位须加强邮轮进出港调度管理,以减小对南北台水道、广州港出海航道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与邻近码头业主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妥善处理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邻近码头运营的影响。

(六)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七)码头工程近期仅供10GT及以下邮轮停靠使用,如需停靠更大吨位的邮轮,你单位须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相关专题研究,并报我局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南沙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南沙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工程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南沙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工程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行政审批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拟建工程航道水深测量图(1:50001

 

 

 

                 广东省航道局

2017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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