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同意延长中山港中山港区长大路桥公司码头一期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的复函

2017-03-24 15:53   粤航道〔2017〕110号

中山长大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中山港中山港区长大路桥公司码头一期工程广东省航道局批复有效期延期的报告》(粤中山长大投资函〔201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中山港中山港区长大路桥公司码头一期工程延期开工建设的实际,根据我省临河建筑物航道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18323,逾期须重新申报。

    二、工程建设涉及航道行政审批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局粤航道〔2015133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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