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同意延长神华国华广东清远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取水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的复函

2017-03-24 15:56   粤航道〔2017〕111号

神华国华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神华国华清远关于申请延长发电工程在北江沙口段建设取水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文件有效期的函》(国华清远〔20171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神华国华广东清远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取水工程延期开工建设的实际,根据我省临河建筑物航道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18518,逾期须重新申报。

    二、工程建设涉及航道行政审批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局粤航道〔201524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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