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珠海长隆富祥岛填海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平面位置
同意你单位在大三洲岛以南约200米处,距白沥航道约1公里的位置实施富祥岛填海工程,建设人工岛1处,面积35万平方米。人工岛四周护岸采用高桩承台前板桩结构,护岸总长2370.9米。以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2016年9月施测的1:2000拟建工程地形图为依据,A、B、C、D、E、F、G、H、I、J、K、L等12点连线为人工岛护岸前沿限线的平面位置,工程在设计与施工时均不得超越以上控制点连线范围(详见附件)。
二、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遮蔽射向主航道的光线,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助航标志,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珠海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向珠海航道局报送工程平面位置复测资料、扫床资料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经珠海航道局验收,工程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才能交付使用。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珠海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珠海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工程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珠海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你单位应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相邻的欧亚海底光缆的关系。
(三)工程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行政审批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拟建工程地形图(1:2000)1份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