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跨越韩江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04-07 17:30   粤航道〔2017〕132号

潮州市潮大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在韩江建设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已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桥位

    同意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在金山大桥上游约4公里处跨越韩江建设,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2°。以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69月施测的1:2000拟建桥址河段水深地形图为依据,AD4点连线为桥梁跨越韩江轴线的平面位置(详见附件1)。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结合桥区通航条件和相关规划要求,考虑航道发展需要,同意桥梁跨越韩江按内河Ⅲ级航道标准控制,其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如下:

    (一)设计通航水位:同意根据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水位推算,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7.6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9.15米。

    (二)通航孔净空尺度:根据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桥型布置图,同意主桥跨径组合为(90+150+90)米,设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孔跨径为150米,净宽不小于132米,净高不小于16米,上底宽不小于104米,侧高不小于14米,通航孔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11.5米(详见附件2)。

    (三)通航孔平面布置:BC两点坐标分别为通航孔桥墩中心点的平面控制坐标(详见附件1)。

    三、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你单位应妥善处理桥梁建设与相邻建筑物的关系。桥梁建设不得危及依法建设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

    (二)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设置的防撞设施不得减少有效的通航净空尺度和影响航标效能。

    (三)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使用期,遮蔽射向上、下游主航道的光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计航标配布方案,调整、设置航标等设施,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桥涵标等桥区专用航标由你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粤东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桥梁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向粤东航道局报送平断面复测资料、扫床资料、专用航标设置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经粤东航道局验收且桥梁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由粤东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五)桥梁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桥梁施工期和使用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粤东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桥梁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粤东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桥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粤东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桥梁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桥梁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1.拟建桥址河段水深地形图(1:2000

          2.桥型布置图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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