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在南三河建设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已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桥位
因受两岸规划制约,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后,原则同意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在7#航标东侧约170米处跨越南三河建设,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4°。以广东省粤西航道局湛江航标与测绘所2016年6月施测的1:5000拟建桥址位置航道水深测量图为依据,C、A、B、D等4点连线为桥梁跨越南三河轴线的平面位置(详见附件1)。
二、通航标准
考虑航道发展需要,同意大桥跨越南三河按通航3000吨级海轮标准控制,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标准为:
(一)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5.274米(85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976米。
(二)通航孔净空尺度:根据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桥型布置图,同意主桥跨径组合为(131+300+131)米,通航孔跨径为300米,通航孔净宽不小于262.5米,净高不小于28米,上底宽与净宽一致,侧高与净高一致,通航孔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5.55米(详见附件2)。
(三)通航孔平面布置:A、B两点坐标分别为通航孔桥墩中心点的平面控制坐标(详见附件1)。
三、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你单位应妥善处理桥梁建设与桥区范围内渔网渔栅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关系,施工前应及时清除桥区航道范围内的渔网渔栅。桥梁建设不得危及依法建设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
(二)桥梁建设应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撞措施,设置的防撞设施不得减少有效的通航净空尺度和影响航标效能。
(三)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使用期,遮蔽射向上、下游主航道的光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航标等设施,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桥涵标等桥区专用航标由你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粤西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桥梁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向我局和粤西航道局报送平断面复测资料、扫床资料、专用航标设置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经粤西航道局验收,桥梁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由粤西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五)桥梁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桥梁施工期和使用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粤西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桥梁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粤西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桥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粤西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桥梁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桥梁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1.拟建桥址位置航道水深测量图(1:5000)
2.桥型布置图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