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灵山岛尖配套道路工程1#临时卸料点使用延期的函》(穗南城投函〔2016〕89号)已由南沙航道局转报我局。经研究,函复如下: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灵山岛尖配套道路工程1#临时卸料点所在蕉门水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并结合你单位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继续使用灵山岛尖配套道路工程1#临时卸料点,其有效使用期延长2年(至2018年10月27日止)。临时卸料点使用涉及的其他事宜,仍按我局粤航道〔2014〕447号文要求执行。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