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跨顺德水道大桥(新方案)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6-12-23 16:40   粤航道〔2016〕694号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跨顺德水道大桥(新方案)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已收悉。根据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该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桥位

同意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跨顺德水道大桥在三洪奇大桥下游侧建设,桥轴线与三洪奇大桥平行。以广东省佛山航道局禅城航标与测绘所2014年12月施测的1:2000拟建桥址河段水深地形平面图为依据,A~I等9点连线为桥梁跨越顺德水道轴线的平面位置(详见附件1)。

二、通航标准

桥梁跨越的顺德水道为内河Ⅲ级航道,同意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标准为:

(一)设计通航水位:同意采用与三洪奇大桥一致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其值为4.614米(85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126米。

(二)通航孔净空尺度:根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桥梁总布置图,同意主桥跨径组合为(93.55+168.5+93.55)米,通航孔跨径为168.5米,净宽不小于156米,净高不小于10米,上底宽不小于116米,侧高不小于6米,通航孔右侧桥墩承台顶面高程为-11.651米,左侧桥墩承台顶面高程为-14.651米(详见附件2)。

(三)通航孔平面布置:E、F两点坐标分别为通航孔桥墩中心点的平面控制坐标(详见附件1)。

三、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你单位应妥善处理桥梁建设与相邻桥梁等建筑物的关系,桥梁建设不得危及依法建设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

(二)桥梁建设应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撞措施,设置的防撞设施不得减少有效的通航净空尺度和影响航标效能。

(三)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使用期,遮蔽射向上、下游主航道的光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航标等设施,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桥涵标等桥区专用航标由你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佛山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桥梁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向我局和佛山航道局报送平断面复测资料、扫床资料、专用航标设置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经佛山航道局验收且桥梁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由佛山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五)桥梁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桥梁施工期和使用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佛山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桥梁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佛山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桥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佛山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桥梁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桥梁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1.拟建桥址河段水深地形平面图(1:2000)

        2.桥梁总布置图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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