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同意重新办理广东大唐国际高要金淘热电冷联产项目取水口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手续的复函

2016-12-23 16:42   粤航道〔2016〕696号

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办理广东大唐国际高要金淘热电冷联产项目取水口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手续的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我省临河建筑物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所在河段近年的河床演变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平面位置

同意你单位在西江右岸马口河段金马大桥上游约1.5公里处按原建设方案兴建取水口工程1座,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4.8立方米/天,瞬时最大取水流量为0.556立方米/秒。以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2016年11月施测的1:2000拟建工程航道水深测量图为依据,C、D、E、F等4点连线范围为取水口的平面位置(详见附件)。

    二、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你单位须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遮蔽射向主航道的光线,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助航标志并负责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航标前,你单位应到西江航道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工程施工时,取水口管道埋设顶高程不得高于-1.9米(1985 国家高程,下同),进水栅笼顶部高程不得高于-1.0米。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并报送工程平面位置复测资料、扫床资料、专用航标设置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给我局和西江航道局,经西江航道局验收工程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后,由西江航道局按规定发布航道通告。

(四)工程投入使用后,日最大取水量、瞬时流量必须控制在本文批复的范围内,以确保航道水深稳定。工程营运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口附近水域的观测,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

(五)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危及航道安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你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工程建设涉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西江航道局负责。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施工前20日,施工单位须到西江航道局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航道通告发布手续。工程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等,应通知西江航道局派员参加。

   (二)工程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文件将自动失效。许可期限内无法开工、需要继续建设的,须在本批文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或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同意在西江右岸建设广东大唐国际高要金淘热电冷联产项目取水工程的复函》(粤航道函〔2013〕499号)同时作废。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行政审批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拟建工程航道水深测量图(1:2000)1份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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