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乌石船闸运行方案的批复

2017-06-15 08:35   

粤西航道局:

你局粤西航道〔2017〕5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乌石船闸运行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乌石船闸运行方案。

二、你局应通过发布航道通告、在通航建筑物管理范围内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船闸运行方案,并抄送当地水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

三、船闸运行期间,你局应规范船舶过闸管理,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加强船闸日常养护和修理,保障船闸正常运行。

四、运行方案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算起。运行方案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你局应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省局批复。船闸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省局批复。

 

附件:粤西航道局乌石船闸运行方案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粤西航道局乌石船闸运行方案

 

为充分发挥船闸服务水运的作用,规范船闸养护管理,确保船闸安全畅通,根据《航道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乌石船闸的实际,编制并公布《粤西航道局乌石船闸运行方案》。

一、船闸基本情况

乌石船闸位于小东江上游,距茂名高山12公里。船闸有效尺度为100米×10(5)米×1.2米(长×宽(口门)×门槛最小水深);上引航道长80米,下引航道长120米。船闸为重力式结构,闸首为分离式结构形式,闸室墙为干砌石斜坡结构,闸墩下部为现浇混凝土块体,上部为浆砌块石,闸门为人字钢结构门,启闭设备为人力推杆启闭,阀门启闭设备为手摇的涡轮螺杆启闭机。船闸设计通过量为50万吨/年,通航最大船舶50吨。

二、运行目标

以实现船闸安全畅通、安全过闸为运行管理主要目标,做到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行条件。

加强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把船闸安全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保障船闸安全畅通,保障机电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良好,消除人为责任事故。

三、运行原则

(一)先到先过原则。过往船舶实行先到先过闸,以规范船舶过闸秩序。

(二)单独放行原则。基于安全的考虑,对同类危险品船舶、船队等实施单独放行。

(三)限制放行原则。由于受船闸闸室、上下游引航道尺度、水位等限制,对于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标准,或严重漏水、机器发生故障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限制过闸。

四、运行管理

(一)船舶过闸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二)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船闸制订的各项船舶过闸管理规定,有序过闸。

(三)过闸船舶不得损坏船闸及航道设施,因船舶各种原因造成船闸设施损坏的按相关法规处以赔偿损失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五、船闸登记及开放时间、联系方式

根据过闸船舶数量,制定船闸登记及开放时间如下:

放闸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滞留船舶较多,则根据情况适时延长运行时间。

过闸电话:0668—2389706。

六、船舶过闸限制规定

(一)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通过船闸: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过闸规定,不服从船闸管理及扰乱过闸秩序的;

2.机器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3.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开放船闸:

1.七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大雾;

2.特大暴雨;

3.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

4.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上级主管机关要求停航的。

七、其他

    本运行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