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新增信息化工程实施监理(ZB35合同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07-09 09:06   

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新增信息化工程实施监理(ZB35合同段)

(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新增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交通函[2017]37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增信息化工程实施监理(ZB35合同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规模: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新增工程在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内容,新增信息化工程包括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水位遥测系统、电子航道图、航道安全工程、支持保障系统软件平台升级完善等。 新增信息化工程费用7975.98元。

  2.2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各航道区域

  2.3 招标范围: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新增工程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化工程,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及协调工作。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招标只设一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最后一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缺陷保修责任之日止。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1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约定的进场时间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0.8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20151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1项信息化类项目监理业绩。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6 未在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76日至20207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6: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原件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共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7281000分,投标人应在202072894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上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或各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其他

   7.1 投标人委派的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能参加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合同签订等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

  7.2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3 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沿江大厦

联 系 人:

        话:020-83393466

招标代理: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新闻中心B19

联 系 人:

李工

    话:02034968265

传真:02034968265

 

 

 

                                 

 

 

                                   招 标 人: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76